网站绑定已在【企业中心-域名管理】备案成功的一级域名后系统自动将icp备案信息展示在网站底部。
二、无法选择”显示“解决方案
以下情况会导致”显示“为灰色无法勾选。
情况1:在外部购买的域名且在外部备案;
情况2:在企业中心-域名管理购买域名在外部备案;
其他情况:未绑定域名、绑定的非一级域名。
解决方案:在版权信息中添加工信部备案号
① 鼠标移动至底部,点击【编辑底部】找到版权信息,点击”编辑信息“。
② 在编辑框中输入备案号信息。
请注意悬挂的备案号格式要求如下:
– 广东省:只需主体备案号,如“粤ICP备***号”
– 其他省份: 网站备案号,务必是域名对应的ICP备**号-1/-2/-3
例如北京网站,对应”京ICP备***号-1″
③ 给备案信息添加超链接地址(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 )。
3. 温馨提示(ICP备案自查项)
① 检查网站首页底部悬挂的备案号是否正确
② 请注意悬挂的备案号格式要求如下:
– 广东省:只需主体备案号,如“粤ICP备***号”
– 其他省份: 网站备案号,务必是域名对应的ICP备**号-1/-2/-3
例如北京网站,对应”京ICP备***号-1″
③ 是否已设置链接到最新的工信部网址: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